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