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不得乱贴乱挂,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砂石、泥土及其他散装物品或液体的,应当密闭、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