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阻断土壤污染源,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