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有效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运用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编制市级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完善部门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