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运用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编制市级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完善部门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