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