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缓释控肥新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