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省质量标准的燃料等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