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石油、化工以及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造成物料泄漏的,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库、加油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铁路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