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