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