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风貌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