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城市风貌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风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城市风貌的行为。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