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禁止利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以出租、出借、合作等形式设立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私人会所。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