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九条有效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前款规定的一定规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节约用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