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先选择耐旱、适应性强的树种,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方式。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给水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公共给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跑水、漏水。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