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结构,合理确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规划、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设施。水资源短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对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合理使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