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尚未生效

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确定每年的开放促进工作监督专题,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贸易便利、产业合作、人文交流等工作情况的报告,跟踪了解专项资金使用、重点项目进展等情况,加强对开放促进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