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尚未生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与俄罗斯、日韩、欧美等国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合作办学、学科共建、联合培养、师生互访等形式,培养熟悉多门语种、国际法律及贸易规则,适配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与开放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和配套实施办法,允许持有清单中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本市执业,提升境外专业人才执业便利,吸引境外人才执业、创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引进人才居留、户籍、住房、就医、社保以及配偶随迁等配套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全链条生活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