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尚未生效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进口出口协调发展,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推进。优化货物贸易结构,提升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业开放水平与服务质量,针对俄罗斯等东北亚、东南亚、欧美等市场不同特点推行差异化合作模式,推动市场布局与合作方式多元化,提升国际贸易综合竞争力。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