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尚未生效鼓励和支持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等方面的慈善活动,促进绿色发展。鼓励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慈善活动。鼓励开展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参与乡村产业帮扶等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