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