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