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