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用于工业生产的锅炉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标明燃料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