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煤炭使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