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尚未生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