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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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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四条

有效

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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