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其优先开展保护、利用,鼓励其依法利用工业遗产取得利益。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