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现场展示工业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内容。

鼓励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企业、个人通过建设展览馆、博物馆等方式,对具有本市特色的工业遗产进行集中保护、展示和利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