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