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县道、乡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通行政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通自然村(组)的村道应当为硬化路。单车道的通村公路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错车道。因地形、地质条件受限,无法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路段,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论证过程中需重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