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