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