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