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旅游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编制乡村旅游、特色街区、重大旅游项目等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