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旅游投诉、举报的统一受理机构,在旅行社经营场所、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主要交通枢纽站点、旅游购物场所、景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公布旅游投诉、举报方式,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统一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