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管、旅游环境秩序维护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