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旅游者流量大的主要景区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配备专业医疗和救援队伍。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或者明确的警示,告知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并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电梯等设施上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人员和设备安全,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