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五十条有效旅游经营者的经营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