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不得将门票与索道、观光车、游船、保险等捆绑销售。

景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劳动模范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标准。鼓励景区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公众免费开放。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