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应当与导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向导游全额支付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服务,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