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标明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和地址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旅行社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核实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信息,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