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旅游观光的需要,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设置统一的说明标牌,介绍有关历史文化内容。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