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公路上设置主要景区指引标识,引导旅游者出行。

车站、主要景区的旅游设施,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多种语言的标识标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