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公路上设置主要景区指引标识,引导旅游者出行。车站、主要景区的旅游设施,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多种语言的标识标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