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的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等。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