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旅游业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景区、景点品位,改善旅游环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