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