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