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