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权益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旅游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提供旅游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等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服务项目和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执行行业规定和履行旅游合同;(四)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