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开发农业观光旅游,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开展乡村文化旅游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引导和支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